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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4:49:39 股吧网页版
驳回复议申请!*ST天山就2000万股股票执行异议获终审支持,维持中止执行裁定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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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晚间,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山”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就陈德宏所持2000万股股票被处置提出的执行异议,经广东高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广州中院中止执行的原裁定。与此同时,公司11月销售活畜2892头,销售收入3534万元,同比分别激增531.44%、725.16%,产能释放与市场需求共振推动业绩回暖,而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亏损同比已大幅收窄。

  公告披露,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来的(2023)粤01执恢437号《协助查询函》,其中载明广州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德宏、鲁虹、东莞市大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中院拟对被执行人陈德宏持有的天山生物2000万股股票及孳息作评估、变现处置,并向公司调查有关情况。公司遂向广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拟对被执行人陈德宏持有的天山畜牧公司的2000万股股票及孳息作评估、变现处置”的执行行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1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2024)粤01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公司异议成立,中止对上述股票及孳息的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汇通渝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广州中院裁定,向广东高院提出复议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2025)粤执复232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称,广州中院(2024)粤01执异351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中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汇通渝致公司的复议请求及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人汇通渝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执异351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告表示,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12月1日,*ST天山还发布了2025年11月活畜销售情况简报。简报显示,公司2025年11月销售活畜2892头,销售收入3534万元,环比变动分别为111.56%、164.72%;同比变动分别为531.44%、725.16%。*ST天山称,根据公司战略布局、整体经营计划并结合市场需求等综合考量,公司适时调整牛只养殖周期与出栏计划。本月活畜销售数量与收入同比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战略布局落地后的产能释放与市场需求预判;环比增长则源于育肥周期节点下的满膘牛只集中出栏与下游旺季备货需求。

  业绩方面,10月24日,*ST天山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847.83万元,同比下降44.98%;归母净利润为-1169.92万元,同比增长71.90%;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94.17万元,同比增长63.24%;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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