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天山畜牧昌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吉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由天山畜牧昌吉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设立;在
公司);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748699149X。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748699149X。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3】万股,于【2012】年【4】月【25】日 币普通股 2,273 万股,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97.7396】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778,994 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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