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仅指债务性融资,不包括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等。
第四条 融资的原则为:
(一)应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并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应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应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总裁统筹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公司的融资方案由财务部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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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决策权限进行审批:
(一)融资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融资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单项金额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总裁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审批决定。
与股票、债券相关的融资活动,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六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的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融资申请报告》时,应认真审核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以及融资用途。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应慎重审批。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时,也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并依照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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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的权限批准后,方可进行融资。
第三章 公司融资的风险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
第九条 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对融入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融入资金按照经批准的资金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跟踪项目进度和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十三条 已经依照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权限获得批准的融资事项,在获得
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相关融资合同的,超过该时限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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