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类
1、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
6、其他事件。
(二)公司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媒体信息类
1、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负面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发生投资者大规模群体上访、投诉事件;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生产单元及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元及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元及子公司应在突发
事件发生后 1 小时以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如时间紧急,可先以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元及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向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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