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5-044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刑事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方持有的涉案股份已被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刑事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2018 年 12 月,公司发现陈德宏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同月 22 日,公司
被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2019 年 2 月 15 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
批捕。经查,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公司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昌州检三部刑诉【2020】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德
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
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吉州中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根据昌吉州中院 2021 年 9 月作出的【(2020)新 23 刑初 7 号】《刑事判决
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4 月作出的【(2021)新刑终 143
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原审判决生效。该判决第四项明确:(2020)新23 刑初 7 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刑事判决书判项第四项为:“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37279083 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35 名股东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78345524 股,返还被害单位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公司收到昌吉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德宏等 30 名
被执行人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15,624,607 股股份过户至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并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措施。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4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目前执行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其中 26 名股
权转让方所持的涉案股份已被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划转前股份情况 本次划转后股份情况
序
持有人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号 股数(股) 股数(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
1 首发后限售股 13,631,462 4.3554% 0 0
(有限合伙)
2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首发后限售股 11,335,123 3.6217% 0 0
3 刘柏权 首发后限售股 8,424,390 2.6917% 0 0
华中(天津)企业管理中
4 首发后限售股 6,705,800 2.1426% 0 0
心(有限合伙)
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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