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6-00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四,公司的债务人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1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倍泰健康提出的破产
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6 年 1 月 20 日,管理人以倍泰健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为由,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倍泰健康破产。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一,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涉及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破 447 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倍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完成调查、债权核查、财产接管等工作。倍泰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完成分配或提存,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倍泰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倍泰公司的财产追收与处置、债权审核认定、未决诉讼等作为遗留事项,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处理。管理人在倍泰公司遗留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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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企业未注销、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不影响企业办理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破产申请费 34579.37 元,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人倍泰健康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倍泰健康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根据倍泰健康《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可获得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人民币 830,733.98 元。基于该分配方案,本次破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 830,733.98 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实际收到的分配款项情况及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四。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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