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致。
2、《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3、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于今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
议》”),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 年 8 月 30 日,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
定,各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就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决策,共同行使股东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18 年8月 30 日、2018年9 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期间,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在涉及公司管理、决策和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中均保持了一致意见,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签署了《解除
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为公司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0,942,656 股,占公司股本的15.99%,三位股东的具体持股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董事高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童文伟 董事长 52,108,160 5.91%
2 史亚洲 无 45,954,080 5.21%
3 钟飞鹏 无 42,880,416 4.86%
合计 140,942,656 15.99%
注: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根据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及其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童文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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