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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21:57:05 股吧网页版
中际旭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效果,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包含本数)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时,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1)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2)其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重新委任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
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
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会计政策
及其实施;

(五)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代表,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之间的沟通并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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