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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21:57:04 股吧网页版
中际旭创: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 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
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十)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未达到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的下列公司或子公
司的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超出总裁决策权限的上述交易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十一)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的决策程序应当符合适用于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对于适用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总裁应当回避审议或表决,并根据上述回避规则避免参与其他决策流程。

第五条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
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三) 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融资有关工作,主持对融资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经
济效益分析。

(三) 主持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总裁决策提供及时
有效的财务分析。

(四)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公司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
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五)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六) 负责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的以外,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中的预算内费用,由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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