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包含本数)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在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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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公司 ESG 战略的制定和重要议题的确定,并对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一)-(六)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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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
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
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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