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5-11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 168 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成波担任主持人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8 人,代表股份 303,355,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6,234,5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3 人,代表股份287,120,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8 人,代表股份 303,355,0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6,23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3 人,代表股份 287,120,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0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25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42,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25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1%;弃权 42,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李宇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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