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 2
律师声明...... 3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6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8
四、结论性意见 ......1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简称 含义
中际旭创、公司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本次调整 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
本次授予 指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数量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数量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章程》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号》 —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所、泽昌 指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昌证字2025-05-02-03
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受托担任中际旭创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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