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9:33:09 股吧网页版
中际旭创: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5-047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3 月 17 日,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
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部分内幕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行为,但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内幕知情人核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知情人中有 6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情形,交易期间均在 2024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3 月 3 日之内,交易期间距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间较长,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经核查,在上述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 237 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但公司本次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了内幕知情人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走势、市场公开信息的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均未发现利用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