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了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0 项议案,其中主要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事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业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 2024 年还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专项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公司开展调查研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出席参与公司内部的相关会议,分别与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审计部门、财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动态掌握了公司的业务运作和资产运行态势,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和审计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的正确理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督
公司持续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股份解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同时根据《中际旭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四)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变更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 44,608.08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建设新增“铜陵旭创高端光模块产业园三期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53,640.52 万元,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202.81 万元。2024 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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