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首次归属的 105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归属的 3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630.5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12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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