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的职责是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完整与及时,而非充当“言论过滤器”或提供“无害化”文本。对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提出的重大、合理建议,董秘办有责任敦促董事会进行实质性讨论并给予明确反馈,而非仅做“传声筒”。我们要求董事会及董秘办正视以上问题,在后续回复或相关公告中,以实质内容、具体行动和时间表取代空洞表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信心,建立在透明、坦诚且负责任的沟通之上,回避与敷衍是对所有股东信任的直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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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2-02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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