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邢美正先生与李晓丹女士、邱生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5 年 9 月 25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李晓丹女士与境内自然人邱生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 100,00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6%(本公告持股比例以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
1,415,605,527 股进行计算,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尚未完成,持股比例的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完成后,邱生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6%。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
2025 年 9 月 25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之一李晓丹女士与境内自然人邱生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 10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6%。本次李晓丹女士与邱生富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价格为 5.74 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 57,400 万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 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06%,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完成后,邱生富先生持有公司 7.06%股份,成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过户前后双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转让方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姓名 股数 股本的比 股数 股本的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851,644 7.69% 108,851,644 7.69%
其中:无限售条件 27,212,911 1.92% 27,212,911 1.92%
邢美正 股份
有限售条件 81,638,733 5.77% 81,638,733 5.77%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43,251,643 10.12% 43,251,643 3.06%
其中:无限售条件 143,251,643 10.12% 43,251,643 3.06%
李晓丹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