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飞光电
股票代码:300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晓丹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邢美正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 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9月2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飞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编写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1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九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聚飞光电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李晓丹、邢美正
上市公司、公司、聚飞光电 指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李晓丹女士与邱生富先生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李晓丹女士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
股份,邱生富先生受让该部分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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