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柴广跃)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柴广跃,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柴广跃,男,出生于 1959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2009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
2005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大学,任教授,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技术大学,任教授;2016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东莞恒宝通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深圳市
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兼任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 6 次董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4 年度,本人就《关于计提 2024 年度员工绩效奖金的决议》《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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