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吉杏丹)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吉杏丹,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吉杏丹,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英语和会计学专业,文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 MBA,英语专业八级,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 年加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审计部经理、审计负责人、财务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起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2 月起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对 6
次董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 次股东大会为现场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4 年度,本人就《关于计提 2024 年度员工绩效奖金的决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
致意见。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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