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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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停止转股。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止,共有 3,736,870 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78,339,58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329,965,141 元变更为 1,408,304,727 元。
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9,965,141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8,304,727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9,965,141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8,304,727 股,均为普通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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