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
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
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的《证券时
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供投
资者查阅。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合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08,304,727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079,614.51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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