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聚飞光电”)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15 号)。
(二)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165,262.34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420,975.59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40,089,333.07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523,238,169.82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4,060,931.0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96,000,000.00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87,852,809.81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7,852,809.8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惠州
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惠州聚飞和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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