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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3:51:36 股吧网页版
聚飞光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目的:基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2)回购股份股份种类、用途: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 元/股(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87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105,37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87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131,7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先生、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存在减持计划。邢美正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01%。李丹宁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20%。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55%。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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