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592,3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53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665,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0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927,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124%。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35名,代表股份136,734,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6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34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48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5%;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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