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7:57:07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因与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旗源”)、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华旗源”)、邓辉斌存在服务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 1)被 告 深 圳 华 旗 源、普 宁 华 旗 源 应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10日 内 付 还 原 告 长方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4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驳回原告长方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2、公司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邓辉斌对深圳华旗源欠付长方集团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深圳华旗源、普宁华
旗源、邓辉斌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598.10元,由长方集团负担(已预交)。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6,315.96万元服务款项以前会计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对一审、二审已判定的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应向公司支付的6,315.96万元服务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