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一栋5层 邮编: 518049
电话:0755-28011818 网址:www.brlaw.com.cn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百瑞SZ会字202505-1号
致: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瑞”)接受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百瑞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百瑞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百瑞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百瑞文件中的盖章、
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贵公司所提供给百瑞文
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
漏和误导之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025年3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予以公说明。其中,通知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
已达20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
2025年4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
告》,称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股东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共青城长方提议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2025年4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重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予以说明。
经百瑞律师验证,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贵公司3.15%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其向贵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0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贵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已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且公告了
临时提案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5年5月9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百瑞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