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资和交易决
策规范、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交易决
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执行。与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公司的募集资金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