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8:40:07 股吧网页版
三诺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现任监事欧阳柏伸先生、陈春耕先生和黄绍波先生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之日起自动解除职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柏伸先生、陈春耕先生和黄绍波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欧阳柏伸先生、陈春耕先生和黄绍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因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统一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本次修订包括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条款序号相应予以调整。《公司章程》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序号、标点符号、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格式等,将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 本次制定、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对 25 项现行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同时新增制定 5 项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方式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