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可以连聘连
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及其他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超出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授权范围的,由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应当有明确的职权
和权限。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
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都
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该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情况下立即向
董事长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检查部门或纪委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五)其他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及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
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会议一般以月度例会形式召开。月度例会审议上月工
作的完成情况、本月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公司发展、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并于会后 2 个工作
日内向董事长报告会议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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