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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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监事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的津贴和薪酬,基于谨慎考虑,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决定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津贴和薪酬标准
1、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12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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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按月发放,董事津贴按每 2 个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或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津贴和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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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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