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进行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及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含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内部环境
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自我评价工作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内容。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共7
人组成、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共3人组成、高管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遵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持续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其中独立董事3名,超过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有职工代表1人和非职工代表2人,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职责。
本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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