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0 19:22:07 股吧网页版
三诺生物: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0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含本数)。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823,52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4.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411,76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 36 个
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总金额的 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贷款金额不超过 27,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如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