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认定公司重大、重要内控缺陷,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负责跟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 内部环境评价内容: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及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风险评估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公司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控制活动评价内容: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
的控制措施为依据,对公司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对公司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监督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
实施现场测试、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五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审部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
围、工作任务、人员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内审部根据工作方案组成内部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公司
各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 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可综合运用个别
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实施现 场测试工作。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汇总各被评价单位的评价结果,初步判定缺陷
等级,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十九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
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1. 设计缺陷: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
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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