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三节 独立董事......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一节 通知......45
第二节 公告......4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一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5日,公司由原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并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1100004101056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12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邮政编码:10009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的实收股本总额。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1,977,222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品质第一,追求卓越,将公司建设成为中国一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显示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应用服务提供商,从而为各方带来最佳经济回报。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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