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向董事会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九)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十)本着科学、高效、谨慎的原则,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为履行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听取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的汇报;
2、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3、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汇报;
4、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5、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并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董事长定期报告制度,董事长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将本季度公司发生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向董事会进行汇报。董事会于召开会议时审议董事长的上述书面报告,1/2以上董事或2/3以上独立董事对董事长的报告有异议时,可申请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报告进行复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职权
第十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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