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公开发行了总额8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利德转债于2020年5月20日开始转股,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间使用新增股份转股182,581,207
股 , 公司 总股 本由 2,529,396,015 股 增加至 2,711,977,222 股,注 册 资本 由
2,529,396,015元增加至2,711,977,222元。因此,公司拟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的实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的实收
第六条 股本总额。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股本总额。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9,396,015 元。 2,711,977,222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新增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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