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重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8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5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应收款风险管理、存货风险管理及收入确认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分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及业务特点、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定性标准
1.1. 重大缺陷
1)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
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
的重大错报;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的,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的舞弊
行为,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4) 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2. 重要缺陷
1) 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2) 未对非常规或复杂交易进行有效控制;
3)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及控制措施;
4) 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1.3.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的缺陷。
2. 财务报告定量标准
参考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占净资产或 比率>5% 5%≥比率>2.5% 2.5%≥比率
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
注:净资产、营业收入总额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3. 非财务报告定性标准
3.1. 重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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