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和秩序,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评估及处理、披露与公司相关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管理权的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者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恶化,可能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
2、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影响其股票交易和融资能力;
3、公司因重大产品突发事件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4、不当经营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的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环境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产生广泛影响;
2、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3、事故灾害,如重大火灾、生物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可能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的重大 EHS 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与宏观环境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评估);
2、公司发布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
3、不实的传言、报道或其他重大舆情给公司声誉带来严重损害;
4、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影响公司形象;
5、其他与信息相关的突发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市场形象造成冲击。
第三章 突发事件组织体系及处理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五)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
(二)诚实、守信;
(三)及时、公平;
(四)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六)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二级市场的影响。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将各下属公司及各部门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和业务特点,建立产品风险监测系统等,明确负责监测的管理机构的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产品事件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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