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荣科科技(300290)以6.44%跌幅收报24.68元,成交额5.82亿元,23万手成交量背后,是股民在"重组传闻"与"官方澄清"间的艰难抉择。随着"本周末将公告重组"消息发酵,核心疑问浮出:今日因相信公司澄清而清仓的股民,若重组成真能否索赔?一、三年五度澄清!回应从"明确否认"到"模糊避嫌".自2023年起,荣科科技与超聚变的重组传闻持续发酵,公司先后五次澄清:从2023年首次否认重组相关工作,到2024年否定120-220亿元收购计划,再到2025年11月5日仅以"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笼统回应,董秘澄清逐渐淡化核心传闻驳斥,被质疑"避重就轻"。二、法规铁律:虚假陈述认定有明确标准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 第四条明确"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均属虚假陈述,隐瞒重组进展或模糊回应可能触碰红线;- 第十一条规定,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的关联交易,直接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第二条明确股民起诉无需以行政处罚为前提,提交相关证据即可立案。结合《证券法》第八十条,重大资产重组属法定披露事项,若公司边澄清边推进重组,涉嫌双重违规。三、三重关键:股价、时间线、交易记录印证争议
1. 股价暴跌6.44%与"澄清降温传闻"直接相关,证明大量股民因公司回应卖出;
2. 河南省属国企2025年底资产证券化率60%的政策目标,与公司持续否认重组形成时间线矛盾;
3. 11月5日至21日期间,因相信澄清而清仓的股民,可通过交易流水、股吧讨论记录等举证因果关系。
四、股民维权三步曲:抓紧固定证据
1. 收集核心材料:历次澄清公告、互动易回复截图、交易记录、持仓截图、资金流水;
2. 确认维权资格:11月5日至21日期间,因相信澄清卖出且遭受损失的股民,符合初步条件;
3. 依法起诉:向荣科科技住所地中级法院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
结语:信息披露不容"文字游戏"
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是底线,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绝非免责声明。荣科科技若证实"边澄清边重组",既违背信息披露真实性,也损害股民信赖利益。清仓股民需尽快保留证据,关注周末公告;上市公司更应警惕——模糊误导市场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以锋芒破万难,以孤勇赴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