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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9:09:06 股吧网页版
利德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未曾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圣哲 王 瑀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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