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9:09:05 股吧网页版
利德曼: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权属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标的资产对应的出资已足额缴纳;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资产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等导致股权转让受到限制的情形。

3、本公司对标的资产行使权利以及标的公司经营其业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

4、本公司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资产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5、本公司目前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

6、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遵守工商、税务、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消防、住建、药品经营和流通、卫生健康、医保、商委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可能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交割日后5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税务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交割日后3年内,如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交割日前的其他不合规/违约/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商、消防、医保、卫生健康、商委等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因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交割日后3年内,针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何时候因交割日前租赁物业瑕疵而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相关房产或遭受损失,本公司承诺将协助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立即迁移至合格场所经营业务,并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赔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7、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晋生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单位”)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单位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权属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标的资产对应的出资已足额缴纳;本单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单位对所持有的标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