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或“标的公司”)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已发行股份的70%,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工作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谦 安 娜 杨 格
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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