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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9:09:05 股吧网页版
利德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2、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2)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3)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圣哲 王 瑀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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