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5 16:59:08 股吧网页版
安科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六年二月

关 于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法律意见书

致: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瑞”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安科瑞本次实施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安科瑞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安科瑞的股份,与安科瑞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安科瑞就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 2026 年 1 月 20 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 2026 年 1 月 27 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