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安科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安科瑞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安科瑞微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安科瑞电能服务有限公司、ACREL SINGAPORE PTE. LT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等业务。
具体包括:
(1)治理结构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有效治理,充分发挥良好的公司治理对公司的规范、促进作用,公司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三会”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从整体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决策,通过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具体实施及效果评价,通过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监督。
董事会包括五名独立董事,其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薪酬、重大投资及其他重大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建立了包括总经办、资产管理部、证券部、财务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市场推广部、企业数据中心事业部、电子商务部、
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采购部、审计部在内的 13 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职能互相衔接,形成了完善、协调的内部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设审计部经理 1 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
2024 年审计部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包括对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