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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4 18:45:10 股吧网页版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同智合”)、李双喜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子公司”)36%股权转让给李双喜(即转让该部分股权的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24%,标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本次交易的前述协议签署日,公司与标的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情形,标的子公司与公司的往来款57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尚未清偿完毕。针对前述往来款,经各方协商约定,标的子公司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如其未能按时清偿完毕,在逾期1个月内,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超过1个月,每逾期一日,标的子公司应按照未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由志同智合、李双喜对标的子公司的前述款项清偿履约提供连带保证。标的子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其与公司的往来款(尚余560万元),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结合标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作为股东对于推动其发展的适度支持,经各方协商,公司同意标的子公司制定的偿还方案并于2024年1月签署了《往来款偿还协议》,标的子公司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偿还公司110万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第二期剩余的450万元往来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子公司已清偿往来款120万元,尚未清偿450万元。针对标的子公司未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能按时清偿完毕前述往来款事宜,公司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具体判决如下:

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往来款本金 45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5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9,621 元由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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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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