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民,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经济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民先生先后在多种经济及金融杂志发表过各类关于金融、经济等研究主题的论文,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理教授及金融学习助理教授、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系终身教授、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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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会)应出席董事会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3、专门委员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事宜,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客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提前阅读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和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相关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针对本报告期的内部审计事宜,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跟踪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报告期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特别是本报告期的年报审计期间,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及公正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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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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