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拟以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联讯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杭汽轮的控股股东为汽轮控股,不存在近 36 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杭汽轮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海联讯控股股东由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投”)变更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资本”)。2024 年 2 月,杭州金投将其持有的海联讯全部股份 99,830,000 股(占
海联讯总股本的 29.80%)无偿划转给杭州资本。本次无偿划转后,杭州金投不再持有海联讯股份,杭州资本持有海联讯无限售流通股 99,830,000 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 29.80%。海联讯控股股东由杭州金投变更为杭州资本。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联讯控股股东变更尚未满 36 个月。
基于海联讯、杭汽轮 2024 年审计报告情况,杭汽轮相关财务数据占海联讯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超过 100%,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海霞 曲达 郭丽华
封自强 卢乾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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