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海联讯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联讯因本次重组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海联讯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海联讯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海联讯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机构外,海联讯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联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法律顾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本次重组中,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海霞 曲达 郭丽华
封自强 卢乾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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